化工產品質量責任實施細則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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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3-09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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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化工產品生產者的質量責任
第三章 產品儲運者的質量責任
第四章 產品經銷者的質量責任
第五章 產品用戶的質量責任
第六章 化工主管部門的質量責任
第七章 產品質量的監(jiān)測
第八章 產品質量責任的爭議處理
第九章 罰則
第十章 附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(jù)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工業(yè)產品質量責任條例》的精神,為分清化工產品質量責任,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,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,特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化工產品質量是指國家有關法律、條例、化工主管部門發(fā)布的質量規(guī)定以及技術標準或合同條款中規(guī)定的化工產品應有的實用、壽命 可靠、安全、經濟等特性的要求。
產品質量責任是指因產品質量不符合上述要求,給用戶造成損失后應承擔的責任。
第三條 化工標準化部門負責制定化工產品的國家和專業(yè)(部)標準。國家標準應不低于國際標準水平,國家和專業(yè)標準可以分等分級。企業(yè)要制定高于國家或專業(yè)標準的內控標準,并執(zhí)行物價部門按標準等級實行按質論價的規(guī)定。
第四條 化工產品的生產、儲運、經銷企業(yè)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規(guī)定,承擔產品質量責任。
第五條 各級化工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(jiān)測中心要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產品進行監(jiān)督,維護用戶的利益。
第六條 化工產品的說明書、合格證、生產許可證、檢驗報告單、優(yōu)質標志、認證標志等,都是產品質量的一種承諾,應當和產品的實際質量水平相一致。
第七條 所有化工生產、經銷企業(yè)必須嚴格執(zhí)行下列規(guī)定:
?。ǎ保┎缓细竦漠a品不準出廠和銷售(第二章第十三條的情況除外);(2)不合格的原材料、零部件不準投料、組裝;(3)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;(4)沒有產品質量標準、未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;(5)不準弄虛作假、以次充好、偽造商標、假冒名牌;(6)不得用搭配手段推銷產品。
第二章 化工產品生產者的質量責任
第八條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(yè)(包括與國外合資企業(yè)〕的經理、廠長,必須對本單位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有關質量方針政策,對本單位生產的化工產品質量是否適應技術經濟、社會發(fā)展和用戶要求,負主要責任,個體生產者對自己生產的化工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九條所有化工企業(yè),必須從市場調查、科研、設計、原材料進廠、試制生產、成品檢驗、包裝運輸、出售、甚至售后的技術服務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,建立嚴密、協(xié)調、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,使全廠各個部門所有職工都要明確質量責任。
企業(yè)必須保證質量檢驗機構能獨立行使監(jiān)督、檢驗的職權,嚴禁對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打擊報復。
第十條 所有化工產品生產者,都應力求通過加強管理和技術進步,不斷提高產品質量、增加品種、降低成本、滿足用戶對產品質量的要求,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。
第十一條 出廠的化工產品,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?。ㄒ唬┯挟a品說明書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、規(guī)格、主要化學組成、性質、失效時間、新執(zhí)行的技術標準編號、用途、儲運注意事項、一般用法、生產廠家等,對于直接供消費的有毒、易爆、易燃化工產品,應該有詳細的使用說明。
?。ǘ┚邆浒b的產品,每件包裝上必須附有產品標簽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、規(guī)格或型號、生產批號、日期、失效時間、生產廠家、使用商標、毛重和實際重量,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,優(yōu)質產品必須有標志。
國家頒發(fā)生產許可證的產品,還必須有許可證的批準編號、批準日期和有效時間。
?。ㄈτ谝姿?、防潮、不準倒置、有毒、易燃、易爆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產品,必須符合國家安全、衛(wèi)生、環(huán)境保護和計量等法規(guī)的要求,并具有符合產品特性和安全要求的包裝。有明顯的儲運注意標志。
對于用戶自備的包裝,生產廠家必須按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進行檢查、維修和處理,并對其負責。生產廠家可以收取適當?shù)馁M用。
文章作者:深圳市瑞峰盈企業(yè)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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